【以案释法】心存侥幸售卖毒鼠强 贪图小利触法律底线

(龙州讯 通讯员 黄魏绅)毒鼠强,顾名思义是用于毒杀老鼠,是一种剧毒物质。毒鼠强的毒性强,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我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

(龙州讯   通讯员 黄魏绅)毒鼠强,顾名思义是用于毒杀老鼠,是一种剧毒物质。毒鼠强的毒性强,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我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坚决取缔无证销售、流动兜售鼠药的不法商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刑事责任。

蒙某某(女)在龙州县龙州镇新填地经营一家服装店,公安民警在一次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服装店门前摆卖毒鼠药后,告知其不能无证售卖这种毒鼠药。之后民警再次对蒙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蒙某某仍然在其店前售卖毒鼠药,当场查获正在摆卖的毒鼠药共106包。经查,在民警第一次对其检查后,蒙某某对民警的警告不以为然,认为卖毒鼠药不是什么大事,心存侥幸,还继续售卖了几十包毒鼠药。经鉴定机关鉴定,从蒙某某售卖的毒鼠饵料检材中检出毒鼠强和氟乙酸根,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危险物质。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目前,龙州县检察院已对蒙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示,剧毒性化学物品的生产、买卖、运输都必须有国家相关机构的许可才能进行,并且剧毒性化学物品禁止在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处进行生产、买卖、运输等活动,进行与剧毒性化学物品有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莫要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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